城市学院学生个人安全承诺书

作者: 时间:2018-04-04 点击数: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个人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依据有关法规和校规校纪,要求每一位同学就上学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出郑重承诺: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对不履行相应义务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防火、防盗。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私接电源、点蜡烛、焚烧垃圾、酗酒、打架等,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火灾或其它事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严禁学生私自到校外租房居住。未经许可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等将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同时因此引发的事故或伤害,属个人行为,后果由个人承担责任。

四、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及出租床位。否则,对本人及他人造成身心伤害,财产损失,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责任。

五、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预防各种疾病传播。不在卫生条件差的校外餐馆就餐,严防食物中毒。

六、参加学校组织或批准的集体活动。因个人违章而造成的本人、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伤害, 由个人承担责任。

七、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加非法传销等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否则,受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个人负责。

八、凡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不符合退学条件的心理、精神等疾病的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发作而引发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因自残或自己过错、过失造成损失或人身损害事件,由个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他人组织的活动,若发生意外,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学生因个人事务外出,属个人行为,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交通法规处理。

十二、学生在校内、外从事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属个人行为。

十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定后由学生(承诺人)、家长、学校各持一份。

学  院:                  

班  级: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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