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3-2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成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马云、王劲伟

副组长: 强天伟

成 员: 黄翔、房平、鱼园、杨涛

联系人: 赵娟

申诉电话:029-62779350,029-82330076(研招办)

二、复试形式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1.复试平台

主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复试平台:钉钉

2.复试设备

(1)考生设备及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

用于复试面试的设备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用于复试监控的设备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左右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面试小组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复试场所应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房间;桌面除学院规定的复试设备和物品外,不得放置与复试相关的任何材料。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2)布置复试现场环境

现场布置要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布置好复试设备和材料。

3. 复试承诺书

考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提前布置好复试设备和环境,按照复试要求签署《2023年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进行人脸识别,诚信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程序和安排

我院拟定3月28日前,对一志愿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分组、时间与考场安排,以学院后续通知为准。

1.复试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报考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应届生: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②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③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2)往届生: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②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其他特殊考生除满足1或2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②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③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

④“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

⑤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非全日制考生提供);

⑥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有专人负责收齐并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所有审核材料学院留存以备复查。

2. 复试前30分钟需完成的工作

(1)按照复试平台操作要求,打开复试考场相关设备,检查并调试考场复试平台。

(2)组织复试考生进场(候考区),按照复试操作要求对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每一位考生全程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3.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专业知识能力(40分)+综合素质能力(4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内容应与学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参加预调剂的考生和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考生统一录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调剂录取无效。

五、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100分)×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上报复试拟录取结果

复试结束,各学院将考生总成绩计算结果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细则从高到低进行排队,并按照各学院分专业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统一由研究生院发布。

六、监督与管理

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研究生院和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2330076

监察处电话:029-62779047

电子邮箱:xpu_yzb@163.com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举报电话:029-62779350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8日

Copyright © 西安工程大学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